年6月23日,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》(津政发〔〕17号),其中第三十条规定:建立医保就医诊疗信息公示制度。按照信息公开要求,定期公开医保定点服务机构、医师(药师)、门诊、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,引导参保人员选择就医。按照上述规定,市医疗保险研究会组织开展了《年度天津市门诊特殊病发生费用情况》的数据分析。本期“医保数据”公示年治疗肺心病发生金额全市排名前50名的医保服务医师相关治疗费情况,数据按发生金额降序排列。
说明在年本市医保服务医师治疗肺心病发生费用金额前50名中: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医院10名;天津中医院10名;医院分院5名;医院5名;医院4名;医院4名;医院3名;医院2名;医院2名;医院1名;医院1名;医院1名;医院1名;天津中医院1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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